泉源:四川日报
四川日报报业集团四川法治报记者 刘冰玉
包管条约约定“应在知道包管事故爆发之日起10日内通知”,,,被包管人确诊癌症后因期待医院出具完整病历,,,第34天才向包管公司报案,,,包管公司能否以“未实时通知”为由拒绝赔付??????
法院讯断包管公司向李先生支付重大疾病包管金20万元
克日,,,天府新区法院审理该起案件,,,依法讯断包管公司向李先生支付重大疾病包管金20万元,,,返还确诊后多缴纳的保费。。。。。包管公司不平一审讯断,,,提起上诉,,,成渝金融法院二审依法讯断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期待医院寄送完整病历
报案时间距离确诊已往34天
2017年1月,,,李先生在包管公司线上投保了一份重大疾病包管,,,基本包管金额10万元。。。。。条约约定:第二个保单年度及以后,,,包管金额翻倍为20万元。。。。。
2025年8月末,,,李先生在体检中发明左肾占位。。。。。9月5日,,,增强CT检查提醒“左肾占位,,,思量肾癌可能性大”。。。。。9月8日,,,李先生入住中山大学隶属肿瘤医院,,,9月11日接受左肾部分切除术。。。。。9月18日,,,组织病理报告确诊为透明细胞性肾细胞癌(肾癌)。。。。。出院后,,,李先生先后于9月24日、10月16日两次在医院的APP上申请邮寄病历资料。。。。。收到完整病历后,,,他于10月22日向包管公司报案——此时距离组织病理报告确诊透明细胞性肾细胞癌(肾癌)已已往34天。。。。。
包管公司拒绝赔付
当事人主张并非居心拖延
2025年11月21日,,,包管公司出具《理赔决议通知书》,,,以李先生“未在知道包管事故爆发之日起10日内通知”为由,,,拒绝赔付20万元重大疾病包管金。。。。。
李先生以为,,,自己并非居心拖延,,,而是需要等医院出具完整病历资料后才华申请理赔,,,包管公司不应以此为由拒赔。。。。。双方协商未果,,,李先生将包管公司诉至法院。。。。。
包管公司支付重大疾病包管金20万元
返还确诊后多缴纳的保费
法院经审理以为,,,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李先生拖延通知包管事故,,,是否组成包管公司拒绝赔付的正当理由。。。。。
法院查明,,,李先生于9月8日入住中山大学隶属肿瘤医院,,,9月11日接受左肾部分切除术,,,9月18日组织病理报告确诊为透明细胞性肾细胞癌(肾癌)。。。。。其于2025年10月22日通知包管公司,,,确实晚于条约约定的“10日内通知”。。。。。但李先生对此作出了合理说明:其出院时无完整病历资料,,,医院在病理报告出具后需经审核、归档,,,之后才华在系统上申请邮寄,,,申请后还需再次审核方可邮寄。。。。。李先生系收到医院邮寄的完整病历资料后实时通知了包管公司。。。。。
法院以为,,,李先生的行为不属于居心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实时通知的情形,,,且其拖延通知并未致使包管公司关于包管事故的性子、原因、损失水一律难以确定。。。。。包管公司亦认可李先生所患疾病属于条约约定的重大疾病。。。。。据此,,,法院讯断包管公司向李先生支付重大疾病包管金20万元,,,返还确诊后多缴纳的保费。。。。。
包管公司不平一审讯断,,,提起上诉。。。。。成渝金融法院二审审理以为,,,李先生已就拖延通知作出合理说明,,,不保存居心或者因重大过失,,,且其提交的病历资料足以证实包管事故的性子、原因、损失水平,,,未实时通知并未使包管事故难以确定。。。。。遂讯断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本案的焦点问题是:包管条约约定了10日内通知,,,被包管人凌驾该限期才报案,,,包管公司是否必定有权拒赔??????
“实时通知”是法界说务
但免责有条件
包管法第二十一条划定:“投保人、被包管人或者受益人知道包管事故爆发后,,,应当实时通知包管人。。。。。居心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实时通知,,,致使包管事故的性子、原因、损失水一律难以确定的,,,包管人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肩负赔偿或者给付包管金的责任,,,但包管人通过其他途径已经实时知道或者应当实时知道包管事故爆发的除外。。。。。”
该条文明确了包管公司因“未实时通知”而免责的两个条件条件:主观上,,,被包管人须为居心或重大过失未实时通知;;客观上,,,因未实时通知导致包管事故的性子、原因、损失水一律难以确定。。。。。两个条件必需同时知足,,,包管公司才华拒绝赔付。。。。。
李先生的拖延不属于居心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实时通知
关于“包管事故爆发之日”的认定。。。。。重大疾病包管中,,,“包管事故爆发之日”应以确诊首次爆发条约所指重大疾病为准,,,而非以起源检查或嫌疑之日为准。。。。。本案中,,,李先生于9月5日CT检查提醒“肾癌可能性大”,,,但此时仅为影像学嫌疑,,,尚未经病理确诊。。。。。其于9月18日取得组织病理诊断报告,,,刚刚确诊为透明细胞性肾细胞癌。。。。。即便从病理确诊之日起盘算,,,连系其申请邮寄病历所需的时间,,,其报案时间亦在合理规模之内。。。。。
拖延通知有正当理由的
不组成“居心或重大过失”
本案中,,,李先生从确诊为透明细胞性肾细胞癌(9月18日)到正式报案(10月22日),,,距离约34天。。。。。外貌上看确实凌驾了条约约定的10日。。。。。但法院查明,,,李先生并非居心拖延——他需要期待医院出具完整的病理报告和病历资料后才华申请理赔,,,而医院出具病理报告需要时间,,,申请邮寄病历也需要时间。。。。。李先生两次在APP上申请邮寄病历,,,收到完整资料后即向包管公司报案。。。。。李先生的拖延通知有合理理由,,,不属于居心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实时通知。。。。。
“未影响事故认定”的
包管公司不可免责
纵然被包管人拖延通知,,,但若是该拖延并未影响包管公司对包管事故的性子、原因、损失水一律的认定,,,包管公司仍然不可以此为由拒绝赔付。。。。。
本案中,,,李先生提交了完整的医院诊断资料,,,包管公司对李先生所患疾病属于条约约定的重大疾病并无异议。。。。。其拖延通知行为并未导致包管事故难以确定,,,包管公司以“未实时通知”为由拒赔,,,不可建设。。。。。
名堂条款中“未实时通知即拒赔”的约定
不可虽然生效
实践中,,,部分包管公司在包管条约中约定“应在X日内通知,,,否则不予赔付”。。。。。需要明确的是,,,该约定不可直接扫除包管法第二十一条的适用条件。。。。。纵然条约有类似约定,,,包管人仍需证实被包管人保存居心或重大过失,,,且该拖延通知导致事故难以确定,,,方可免去赔偿责任。。。。;;谎灾,,,“超期报案”不即是“必定拒赔”。。。。。
延伸阅读
男子买"随用随取"包管后得知百岁才华取本金 法院判了
北京的李先生在一名包管营业员的起劲推荐下,,,投保了一份号称既能锁定高收益、又能像银行活期一样“随用随取”的理财险。。。。。然而签署条约后他却发明,,,本金竟不可取回,,,只能在之后的有生之年,,,每年领取40几万的养老金和分红。。。。。浚????陕虬苁毕宰潘岛昧恕八嬗盟嫒 ,,,怎么就成了一句空话,,,李先生与包管公司打起了讼事。。。。。
“随用随取”成空话
销售是否保存居心误导
家住北京的李先生是一家公司的谋划者,,,他希望自己手中的现金在可以随时支取的条件下,,,通过理财带来一定的收益。。。。。2024年7月,,,北京一家包管公司的营业员为李先生推荐了一款看上去完全切合需求的包管产品。。。。。在包管营业员的形貌中,,,这款包管产品可以随时支取,,,收益也相当可观,,,远高于按期存款利率,,,甚至比恒久国债的收益率还高。。。。。
“优惠仅剩最后一天”营业员鞭策投保
就在李先生犹豫时,,,包管公司的营业员一直鞭策他尽快投保,,,宣称现在收益率是包管公司的特惠,,,不但云云,,,下个月收益率将有显着降低。。。。。
营业员一直地催李先生投保
2024年6月30日,,,这家包管公司的营业员见告李先生,,,“利率优惠仅剩最后一天”,,,于是李先生签署了这份包管条约,,,并在对方的指导下录制了购置包管相关的知情见告视频。。。。。首年缴纳保费200万元,,,五年妄想总投入达1000万元。。。。。
相关包管首年缴纳保费200万元,,,五年妄想总投入达1000万
条约条款划定 万万本金要105岁才华取
几个月后李先生在一次手术后掀开那份厚达40页的包管条约时,,,条款让他如坠冰窟:直到包管限期竣事的105岁,,,包管条约中从未提到包管本金可以支取,,,若是凭证条约约定的养老金与分红,,,自己要在近30年后才华累积领取1000万元,,,与他的初志大相径庭。。。。。
李先生翻阅包管条约后才发明万万本金要到105岁才华取
包管公司回复称,,,若是李先生现在想要取回本金,,,只能凭证退保的方式操作,,,已缴纳的200万元只能凭证现金价值112.8万元拿回保费。。。。。协商无果后,,,李先生向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作废条约。。。。。
李先生向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作废条约
原告李先生诉讼署理人 杨凌波:原告的诉讼请求,,,讯断作废原告与被告包管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签署的年金包管分红型,,,原告在订立条约时已经明确多次向被告营业员表达了投保需求,,,即资金不可恒久占用只做短期理财。。。。。原告在有生之年,,,他只能拿到少量的利息,,,1000万元的巨额本金无法动用,,,这与原告投保的需求和意思体现保存根天性冲突。。。。。
销售是否保存居心误导
法院怎样认定
凭证条约约定,,,李先生在投保后的这40年,,,每年领取42.3万元的养老金和分红,,,在他80岁左右,,,就能领到1000万元,,,到他105岁条约竣事的时间,,,就能累计领取到近1800万元。。。。。条约里基础就没有本金可以随用随取的约定,,,这与李先生的投保初志完全不是一回事。。。。。而包管公司以为,,,李先生既签了字又录了像,,,理应为自己的民事行为认真。。。。。
原告:营业员多次包管产品切合短期理财需求
庭审中,,,原告方体现,,,被告包管公司的营业员在签署包管条约前多次包管,,,自己推荐的产品知足李先生短期理财的需求。。。。。
营业员声称是一个复利的活期账户
杨凌波:一而再,,,再而三地说,,,随时用资金随时取,,,五年内取出较量少的手续费,,,五年之后没有手续费。。。。。在谈天纪录中,,,被告营业员体现,,,若是想取随时可以取,,,若是不取就给利息。。。。。明确体现存一年到存五年取出对应的利息,,,足以让原告以为涉案的包管是可以在五年内或者是满五年之后取出的。。。。。
本金不可动 每年领取42.3万元的养老金
李先生体现,,,其时凭证这名包管公司营业员的说法,,,他以为自己购置的就是一份带有短期理财性子的包管产品;;可是现实签署的包管条约并非云云,,,包管金不但不可随意支取,,,纵然足额缴纳了1000万元的包管金,,,他也只能从第6年最先,,,直至包管限期竣事,,,也就是到他105岁时的这40年之间,,,每年领取42.3万元的养老金和分红。。。。。
凭证条约划定,,,李先生每年需缴纳200万,,,一连缴纳5年也就是要缴纳1000万
杨凌波:凭证包管条约的划定,,,原告需要每年缴纳200万元,,,一连缴纳5年也就是要缴纳1000万元。。。。。在投保人过世之后,,,这1000万元才华取出,,,就相当于原告在有生之年只能领取少量的利息,,,1000万元的巨额本金无法支出。。。。。
按流程完成签字录像 能否证实原告真实意愿
然而,,,在被告包管公司看来,,,包管公司和营业员都已经尽到了见告义务,,,并且通过划定流程完成了相关视频的录制。。。。。证实李先生在视频中,,,对自己购置的包管产品已经做了充分相识,,,并在相关回覆内容中体现“清晰”“知道”。。。。。
被告包管公司诉讼署理人:案涉包管为投保人真实意思体现。。。。。2024年6月30日投保了案涉的包管,,,2024年7月3日向投保人送达了案涉包管条约,,,并由投保人亲笔签署了保单的签收回执,,,在2024年7月3日当天还向自己举行了电子回访。。。。。在双方投保历程中,,,包管回执、保单回访纪录,,,销售历程录音录像两核,,,其中重复向投保人提醒并确认包管责任、免去责任。。。。。投保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因其具备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和责任能力,,,因此对自己实验的民事执法行为应当负响应的责任。。。。。
被告包管公司在庭审中还特殊强调,,,公司在发明首次录像保存瑕疵后,,,还专门启动了“补录”程序,,,以示合规,,,在两次视频录制历程中,,,李先生对自己知晓包管相关内容均体现了肯定。。。。。
图为审理现场
被告包管公司诉讼署理人:凭证包管人内部对视频核查的机制,,,在6月30日投保录像历程中,,,客户曾向署理人问,,,“别弄了半天不是谁人”。。。。。从;;ね侗H说睦娉龇,,,因此约客户在犹豫期到期之前,,,与客户举行了重新投保确认并再次录像,,,确认并再次录像留存时间为2024年7月18日。。。。。全历程都有录音录像作为纪录。。。。。
针对这份双录视频的作用与目的,,,原告方诉讼署理人提出了质疑,,,以为虽然李先生凭证包管公司的要求录制了视频,,,可是不可体现李先生已经充分明确了自己购置的包管是什么产品。。。。。
杨凌波:营业员要求原告在保单回访时,,,所有选项都选是。。。。。不管是哪一份条约,,,是涉案的条约也好,,,照旧其他的条约也好。。。。。营业员的这种行为完全是流于形式,,,是标准化、程序化的提问,,,只能作出“是”或“否”的简单选项。。。。。
五分钟内完成确认流程 原告以为属走过场
在不到五分钟内完成“确认”,,,不但像是在“走过场”,,,更是对原告投保人的进一步误导。。。。。
原告诉讼署理人:原告他自己是做公司谋划的,,,以是他一再向被告营业员强调现金流很是主要,,,若是一万万元存入不可取出,,,关于他来说有极大的风险。。。。。包管公司营业员一而再,,,再而三地说,,,随时用资金随时取,,,我们以为这显着是销售误导,,,甚至是诓骗行为。。。。。
法院审理以为,,,签字、视频确认等行为可以认定原告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对投保简直认,,,但不可必定地得出包管营业员已经向投保人充分先容了包管条约条款的结论。。。。。
图为法官助理林帅受访
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法院法官助理 林帅:在庭审的时间,,,包管公司说原告在签署这份包管条约的时间有自己的签字和相关的投保声明。。。。。可是,,,包管条约它专业性较量强,,,有许多专业的条款和术语,,,像通俗的投保人,,,很难明确明确这些详细的寄义。。。。。
同时,,,原告提供的投保人李先生与被告包管公司营业员的谈天纪录,,,以及被告包管公司提供的双录视频中的细节,,,引起了法庭的注重。。。。。
原告、被告提供的证据引起了法庭的注重
林帅:在签署到详细的一些免责条款、投保事项和投保人义务这些焦点条款的时间,,,包管公司营业员说“直接划究竟部”。。。。。以是通过这些相关的证据来看,,,包管公司的营业员并没有就这份包管条约举行周全详细解读。。。。。
纵然是在李先生提出疑问的要害节点,,,营业员也通过迷糊的表述,,,使用“五年缴费期”的看法置换了“五年领取期”的认知,,,促使原告完成了最后的签署包管条约。。。。。《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划定:一方以诓骗手段,,,使对方在违反真实意思的情形下实验的民事执法行为,,,受诓骗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作废。。。。。
林帅:这个案件当中,,,能够看出来包管公司的营业员是明知原告想要的是无邪性较量高的,,,可以随用随取的包管产品,,,可是她仍然向原告起劲地推销案涉的这份和原告所要求和所期望完全差别的一份包管产品,,,并且使原告陷入了过失熟悉,,,以为他所投保的这份包管条约,,,能够在投保5年之后连本带息所有取出来,,,而签下了这份包管条约。。。。。以是,,,我们以为包管公司营业员保存诓骗行为。。。。。
法院作出讯断,,,作废原告李先生与被告包管公司签署的包管条约;;被告包管公司退还原告李先生保费2000010元
据此,,,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法院作出讯断:作废原告李先生与被告包管公司签署的包管条约;;被告包管公司退还原告李先生保费2000010元。。。。。
投保意愿为何与条约内容严重偏离
这起案件虽然灰尘落定,,,但该案也折射出行业的共性问题:在看似严密的流程背后,,,为何仍会泛起投保意愿与条约内容的严重偏离呢??????
佣金驱动下的营销模式 助长误导诓骗行为
在这一案件中,,,营业员的销售误导最终被认定为诓骗行为。。。。。法学专家剖析以为,,,这类征象的深层原因在于行业恒久保存的“佣金驱动”下的诚信风险与粗放的营销模式。。。。。
对外经济商业大学法学院教授 李青武:包管署理人的收入主要来自包管产品销售以后获得的佣金,,,签署的正当有用的条约数目越多,,,佣金收入就越高。。。。。这样的利益机制,,,往往会激励包管署理人遮掩险种的真真相形,,,例如说保费总额,,,尚有保费的支付情形,,,甚至强调包管险种的包管水平。。。。。
专家:险企需建设利益约束机制与追偿机制
专家指出,,,包管公司应当建设长效的利益约束与追偿机制。。。。。同时,,,行业亟须建设个人信用档案纪录,,,通过“黑名单”制度增强对署理人的实质性约束,,,防止其在差别公司间“带病执业”。。。。。
李青武:包管公司要建设一种利益约束机制,,,就是包管公司关于包管署理人因包管署理人营销历程中的过错让包管公司肩负包管责任后,,,包管公司有权力向包管署理人举行追偿。。。。。关于包管署理人建设个人信用档案,,,任何一家包管公司在聘用包管署理人的时间,,,要查一查已往的信用档案纪录。。。。。
保单条款内容重大 投保人要关注3个要点
同时法官和专家以为,,,通俗消耗者在面临动辄数十页、包括大宗术语的条约时,,,要捉住焦点要素;;ぷ约旱娜ㄒ。。。。。特殊是关于营业员口头的允许,,,投保人应要求其在条约文本中指出详细的对应条款。。。。。
法官和专家提醒,,,投保人在投保时要关注3个要点
李青武:保单名堂条款内容多,,,名堂条款的重大性,,,让投保人一方面没有耐心去读,,,第二纵然有耐心去读,,,他往往也读不懂。。。。。关于投保人而言,,,他主要体贴的是以下几个因素,,,第一,,,保费总额是几多,,,保费的支付方式;;第二,,,包管包管水平,,,也就是当被包管人爆发了事故的情形下,,,被包管人能获得什么??????第三,,,免责,,,什么样的情形下,,,纵然爆发了包管条约约定的包管事故,,,包管公司不肩负包管责任。。。。。
林帅:就一些免责条款,,,包管投保人义务等相关的焦点条款,,,一定要和包管公司的营业员举行详细相同。。。。。关于自己不明确的条款,,,可以要求包管公司或营业员举行书面诠释,,,并且留存好相关的相同纪录。。。。。这样若是爆发任何纠纷的时间,,,我们也可以更好地去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